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九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03-11 阅读: 次 【字体: 】

在抽检监测(中央转移) 2024年总局专项计划中涉及我区九批次食品不合格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:

一、晋中市榆次区令兵花千代烤鱼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2批次:白盘、绿盘
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
晋中市榆次区令兵花千代烤鱼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(白盘)、复用餐饮具(绿盘),生产日期为2024-11-08,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(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) (检验机构)检验,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(饮)具》要求,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

(二)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

1.风险控制情况

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中市榆次区令兵花千代烤鱼餐厅(生产企业名称)进行现场检查。

2.排查整改情况

经排查,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。整改措施为1餐具清理;清洗落实到人。2.餐具消毒;及消毒时长责任到人,消毒期间注意柜门是否紧闲是否正常运行。3.消毒后,盘子的存放;责任到人。4 厨师长必须每个饭时检查监督,加强员工责任心;分工明细;层层落实;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
榆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。

3.依法处罚情况

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0日对该案件并案并进行当场行政处罚。经调查,晋中市榆次区令兵花千代烤鱼餐厅(标称生产企业名称)违反了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,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:

给予警告。

晋中秦门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2批次:大面碗、长盘
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
晋中秦门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(大面碗)、复用餐饮具(长盘),生产日期为2024-11-08,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(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) (检验机构)检验,大肠菌群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项目不符合 gb 14934- 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(饮)具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

(二)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

1.风险控制情况

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中秦门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生产企业名称)进行现场检查。

2.排查整改情况

经排查,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1、消毒设备操作不当:部分员工未能熟练掌握餐具消毒设备的正确操作流程,致使消毒时间、温度等关键参数设置不准确,影响了消毒效果。2、消毒流程执行不严格:在餐具清洗与消毒的衔接环节,存在一些漏洞。例如:清洗后的餐具未完全沥干水分就直接放入消毒柜,导致消毒不彻底;同时,在餐具存放过程中,未严格遵守卫生要求,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。3、员工卫生意识淡薄:部分员工对餐具消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缺乏必要的卫生知识培训,在日常工作中未能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操作,如未佩戴手套处理餐具、随意触摸已消毒餐具等行为时有发生。4、早班人员过早将餐具摆台,导致餐具在台面摆放时间较长,期间导致餐具二次污染的可能。

整改措施为(一)加强员工培训、(二)完善消毒流程与制度、(三)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、(四)后厨已增加采购2台保洁柜,对厨房使用的器具、工具进行保存。(五)对店内人员进行培训:1、餐具不可过早摆放台面;2、摆放餐具时戴好一次性手套避免二次污染。(六)对洗碗间地沟进行清洁,对垃圾桶进行加盖。(七)对洗碗间消毒过餐具放架子上加了帘子避免餐具二次污染。

榆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。

3.依法处罚情况

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0日对该案件并案并进行当场行政处罚。经调查,晋中秦门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标称生产企业名称)违反了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,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:

给予警告。

三、晋中市榆次区焰石遇板韩式烤肉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3批次:长盘、方盘、圆盘
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
晋中市榆次区焰石遇板韩式烤肉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(长盘)、复用餐饮具(方盘)、复用餐饮具(圆盘),生产日期为2024-11-08,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(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) (检验机构)检验,大肠菌群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项目不符合 gb 14934- 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(饮)具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

(二)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

1.风险控制情况

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中市榆次区焰石遇板韩式烤肉店(生产企业名称)进行现场检查。

2.排查整改情况

经排查,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1. 消毒流程执行不严格: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的餐具清洗消毒程序操作,在清洗环节未能彻底去除餐具表面的食物残渣和洗涤剂残留,导致消毒不彻底,从而使大肠菌群残留超标。同时,对消毒时间和温度把控不准确,未达到有效杀灭细菌的要求。2. 消毒设备维护不善:部分消毒设备老化,消毒功能出现故障,如消毒柜的加热元件损坏,无法达到设定的高温消毒标准。日常缺乏对消毒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,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问题,影响了餐具消毒效果。3. 洗涤剂使用不当:采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质量不符合标准,含有过多难以清洗的化学成分。且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,未按照产品说明控制用量,导致餐具上洗涤剂残留过多,最终检测不合格。

整改措施为1.强化人员培训:组织全体员工参加餐具清洗消毒专项培训,2.严格执行消毒流程:重新梳理并完善餐具清洗消毒流程。3.加强消毒设备维护:对所有消毒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,4.规范洗涤剂采购与使用:对洗涤剂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,选择具有资质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供应商。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部件,确保设备正常运行。

榆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。

3.依法处罚情况

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0日对该案件并案并进行当场行政处罚。经调查,晋中市榆次区焰石遇板韩式烤肉店(标称生产企业名称)违反了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,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:

给予警告。

四、山西万众亿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2批次:长盘、手把圆盘

(一)抽检基本情况

山西万众亿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(长盘)、复用餐饮具(手把圆盘),生产日期为2024-11-08,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(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) (检验机构)检验,大肠菌群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项目不符合 gb 14934- 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(饮)具》要求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

(二)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

1.风险控制情况

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万众亿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生产企业名称)进行现场检查。

2.排查整改情况

经排查,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1、员工对餐具卫生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操作不规范、2.餐具清洗过程中,可能存在清洁剂用量不足、浸泡时间短及清洗不彻底的问题、3、现有消毒设备存在老化现象,导致消毒效果不稳定。

整改措施为1.优化清洗流程:过去餐具清洗过程中,可能存在清洁剂用量不足、浸泡时间短及清洗不彻底的问题。从整改开始日期起,我们严格规定餐具清洗的标准流程:先用含适量清洁剂的温水浸泡餐具15分钟,确保油污和食物残渣充分溶解;然后使用专用的餐具刷,对餐具内外表面进行仔细刷洗,特别是容易残留污垢的边角部位;最后用流动的清水彻底冲洗,保证无清洁剂残留。2.升级消毒设备与强化操作规范:经检查发现,现有消毒设备存在老化现象,导致消毒效果不稳定。我们购置了新消毒柜。3.加强员工卫生培训:员工对餐具卫生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操作不规范,是导致此次问题的重要因素。

榆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通过。

3.依法处罚情况

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0日对该案件并案并进行当场行政处罚。经调查,山西万众亿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标称生产企业名称)违反了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,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:

给予警告。

 

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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