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: | jz-scjdglj-2022-00644 | 发布机构: | |
生效日期: | 2022-03-07 | 废止日期: | |
文 号: | 所属主题: | 监督检查 |
关于对和顺县百善大药房等3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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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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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关于对和顺县百善大药房等3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
经县(区)市场监管部门专项督查和监管巡查发现,和顺县百善大药房、和顺县政通药业有限公司和太谷华夏药业有限公司北汪店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和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)。为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九条和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。待企业整改结束后,提出书面申请,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检查,通过检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。
特此通告。
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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